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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:馮經理
1、工人進駐施工現場后,項目部將對每個工人進行不擾民教育,并制定一系列的相應制度及懲罰措施,如工人外出時須向項目部有關領導請假,未予批準則不得外出,否則按有關規定嚴懲。工人外出時,項目部應指定監督負責人(一般情況,五人以上方準外出),并由其負責外出工人的言行舉止。一旦外出人員有不文明舉止時,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2、山東噴泉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場后,應積極主動與地方單位及有關部門、街道辦事處、派出所等取得聯系,按照當地部門提出的管理要求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辦法,并經常派專人拜訪聽取反饋意見,以便更好地進行文明管理。
3、施工現場的垃圾按照當地規定送到垃圾集中點。裝運垃圾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,防止垃圾掉在運輸途中。
4、凡產生噪音的工作,不得安排在中午和晚上,以免影響周圍群眾的休息。
5、施工區域的外圍道路上不得放置材料和施工機具,以免影響居民日常正常通行。
6、職工生活區的廢水、污水應在場區內集中處理,污水及廢水不得流出場外,以免污染環境。
7、當噪音較大時盡量降低噪音或采取消音措施。對噪音較大的工序盡量安排在白天施工,并在工地四處各設一處噪音監控點,經常進行噪音測試,對參加施工的人員加強教育減少認為噪音的出現。
8、夜間施工時,注意不要大聲喧嘩、吹口哨等。搬運材料設備等注意輕拿輕放。
9、夜施光源、施工照明燈不得直接對準居民房,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直接照射。
10、機械車輛使用過程中,盡量不要鳴長笛,聲音較大的機械施工盡量安排在白天施工